防火风管规范要求
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(GB51251-2017)
1、3.3.8条款;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:
A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,当确有困难时,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0h;
B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,当设置在吊顶内时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0h;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0h。
C加压送风管道井应采用耐极限不低于1.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,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,应采用乙级防火门。
2、4.4.8条款;排烟补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:
A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℃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。(注意此处并未有必须保证隔热性及承载力的要求)
B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的独立的管道井内,排烟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0h;
C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0h;当确有困难时,可直接设置在室内,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00h;
D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,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,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00h,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.50h。
E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.50h,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,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.50h。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,2018年版)
6.3.5条款风管穿过防火隔墙、楼板和防火墙时,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、排烟防火阀两侧的各2.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,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。(注意是强条)
12.3.4条款隧道内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符合系列规定:第3条: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0h。
另有《办公建筑设计标准》、《科研建筑设计标准》、《饮食建筑设计标准》、《商店建筑设计标准》、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标准》、《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》、《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设计标准》、《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》对防排烟风管内火极限的要求。
上一条:在设置排烟防火阀时有哪些注意要求!
下一条:防火风管知识要点总结 |
返回列表 |